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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男趁开房之机强奸抢劫盗窃 目标均为离异富婆
2004年2月7日 13:57
   专趁“开房”的时候盗窃、抢劫对方财物,5个月内作案6起。昨日涉嫌抢劫、盗窃、强奸三宗罪的李某被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  据检察官介绍,6名受害者均为离异未再婚妇女,且经济条件较好。

  今年35岁的李某,家住江岸区。1996年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。

 
  经审查,去年7月10日下午3时左右,李某与易画(化名)在某饭店308房开房。趁易画熟睡的时候,李某将其手机盗走。

  去年7月13日中午1时左右,李某和方某在某宾馆开房时,趁方某洗澡之机将其手机盗走。

  去年8月9日晚7时许,李某和孙某在某饭店开房时,趁其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片放入咖啡中将孙某麻醉。之后对其实施奸淫,并抢走现金、手机、首饰等价值3266元的财物。

  据检察院指控,在5个月的时间内,李某采取以上手段作案6起,盗得赃物赃款总额共2万余元。

  李某供述称,6名被害妇女都是在舞场认识,一般看中外表穿着阔绰,有手机、戴首饰的妇女,跳舞攀谈获取好感。

  办案检察官张宏分析,6名受害妇女有个共同点就是离异、未再婚、空闲、心理空虚。李某就是抓住她们这个弱点,在获取对方好感后实施犯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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